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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全球重視環境生態、永續發展與社會影響等相關議題,企業在經營時,除了追求利潤最大化之外,需同時兼顧員工、消費者、供應商、社區與環境等利害關係人的權益,期能善盡企業社會責任(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,以下簡稱 CSR),邁向永續發展的願景。為評估企業經營健全狀態與穩定發展程度,2005 年聯合國《Who Cares Wins》報告提出企業應將環境 (Environmental)、 社會 (Social)及公司治理(Governance) 3個項目指標納入企業營運評量標準,ESG 即是實踐 CSR 的原則。

促進上市上櫃企業支持臺灣文化永續發展

文化部自 2017 年起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(以下簡稱金管會)及臺灣證券交易所(以下簡稱證交所)啟動協商,證交所同意將「促進文化發展」納入《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》之「維護社會公益」實踐範疇,鼓勵上市櫃公司贊助支持文化發展。爾後,為營造健全永續生態,金管會於 2020 年 8 月25 日發布「公司治理 3.0-永續發展藍圖」,持續深化我國公司治理,提升企業永續發展。

在配合金管會「公司治理 3.0-永續發展藍圖」規劃下,證交所亦於2021年修正《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》之名稱為《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》。

證交所新規

2022 年 12 月 23 日證交所最新公告,配合文化部推廣文化永續發展,於《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》,新增第二十七條之一「上市上櫃公司宜經由捐贈、贊助、投資、採購、策略合作、企業志願技術服務或其他支持模式,持續將資源挹注文化藝術活動或文化創意產業,以促進文化發展。」

鑑此,文化內容策進院積極推動企業與文化領域創新夥伴關係(CSR/ESG for culture),期能透過「示範帶動 CSR/ESG 支持文化模式創新」、「驅動社會倡議力量」、「建構市場機制運作所需的制度環境」三大推動策略,加速 CSR/ESG for Culture 發展,期能共同建立使企業、文化與社會得以永續發展的環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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