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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是生活方式的累積,無論是繪畫、音樂、文學、歷史文物典藏,或是影視、漫畫、設計等各種文化產品與活動,不僅豐富了人們的精神,是教育的重要環節

文化是生活方式的累積,無論是繪畫、音樂、文學、歷史文物典藏,或是影視、漫畫、設計等各種文化產品與活動,不僅豐富了人們的精神,是教育的重要環節,更是每個社會的核心價值所在。藝術與文化展現創造力,勇於思考,它與企業的結合可以是雙贏的效果,更有機會為社會帶來正向的改變。


肯定文化的社會價值,給予藝術家、藝術團體鼓勵,是企業行之有年的慣例。個人資助精緻藝術的慈善捐贈(philanthropy),以包場方式贊助表演藝術演出、邀請學童觀賞教育場次等等,都是存在已久的贊助模式。然而,隨著實踐CSR的方式與時俱進,純為慈善而「慈善」已不再是企業想依循的模式,「做好事,也把事情做得更好」(do good while doing well),也成為企業思考CSR時的方向。


國際上,無論是倡議團體、學術機構,或是政府組織,已對企業社會責任與藝術文化的結合持續關注,並提供相關的研究。美國藝術(Americans for the Arts)在2015年出版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the Arts報告[1],當中指出企業與藝術文化的相結合,若能找到並且整合、產生影響的策略,可以讓雙方憑藉所長,朝向共同目標邁進。


CSR for Culture 在台灣

在實踐CSR的過程中,政府是如何鼓勵企業投入,並設置相關規範呢?在台灣,證券交易所於2010年發布《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》,建議各上市上櫃公司宜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,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(簡稱金管會)並於2017年規定資本額達50億元以上企業必須強制編製CSR報告書。以「落實公司治理」、「發展永續環境」、「維護社會公益」、「加強企業社會責任資訊揭露」為CSR實踐原則。


只是,礙於「文化發展」相關的計畫並未明列於四項實踐原則範疇中,造成各企業認定情形不一的狀況。文化部自2016年起,即與金管會及證交所啟動協調,在2019年,證交所同意將「促進文化發展」明確納入《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》的「維護社會公益」範疇中。藉由政府的規範,也展示鼓勵企業結合CSR支持臺灣藝文發展的決心[2]。


在台灣,依據台灣經濟研究院的研究,從企業發布之2017年企業社會責任/永續報告書內容中發現,當年度在報告中有支持文化發展相關領域的企業共計217家,投入支持文化領域較多者,以比例為:社群營造(39%)、表演藝術(29%)、藝文教育(26%)、視覺藝術(22%)。儘管如此,各文化領域的支持家數占比未超過四成,顯示我國大型企業支持CSR未有明顯集中情況。


企業實踐CSR的五種模式

從企業的角度看來,以CSR的策略執行模式而言,與企業發展策略的密切程度關係,大致分為以下五種:


(一)資源協助模式(提供經費及一般人力協助)(第一層次)

企業的執行方式包括經費補助、不指定特定用途的慈善捐助、經費贊助(針對特定專案或指定項目),以及企業支援提供一般性支援協助等。這些資源協助,多半以「單次」或「短期式的經費」,及一般人力協助為主。也許是企業帶領員工進行的單一活動,或是當年度的特殊專案,在專案或活動結束後,合作關係也就此告一段落。


這樣的投入模式亦與企業本身經營業務專業不見得有關聯,CSR與公司使命及營運兩者獨立,甚至有些支持是基於企業主的個人意志而來,因此,若企業易手、換人接班,這些支持便可能中斷或產生變化。由於與企業經營專業無涉,經營階層容易產生「施捨」與「不樂之捐」的偏頗心態,對於建立夥伴關係來說,挑戰也更多。


對藝文團體來說,資源協助模式對雙方來說,可能比較不複雜,對於初次合作的企業,也可藉此作為日後再合作的初步嘗試。只是,此類模式多屬短期的合作,若夥伴關係無法延續,想要再重新提案、尋找新的企業夥伴,對於藝文團體而言,也會增加行政成本。


在台灣,這是目前占比最大的協助模式,當中又以經費贊助模式最多,提供一般志工服務及文資捐贈等支持模式案例較少。著名案例包括藝文創作的支持,設立藝術獎項(如台新藝術獎)、捐助成立文化機構及空間(如奇美博物館、鳳甲美術館)、文化藝術活動中的冠名贊助、包場、贊助藝文團體赴國內外交流競賽。地方創生案例如台積電資助前美國大使館整修等,還有企業相關基金會致力贊助校園藝文活動等。


(二)專業協助模式(第二層次)

此模式的CSR執行方式包括企業職員提供專業技術的志願協助、成功經驗分享、協助能力建構等。因為能與公司的業務專長領域相結合,所以能夠提供更進一步的互動合作關係。立基在本業上,會讓員工更願意投入,後續也可能回饋到企業業務。若非直接透過企業員工投入支持,可能會由企業另設的基金會部門專業人員推動。儘管如此,這樣的合作關係,依舊有可能是單次、非多年期的合作。


對藝術家而言,這樣的合作模式有機會對企業更加了解,同時透過企業的力量,幫助藝術家跨越創作限制,打造藝術與工業、產業的新連結。過程中,企業的員工等專業人士,也很可能藉此對自己的產品有更多的認識及創意。這樣的過程能產生的雙向連結與溝通也就更多。著名案例如東鋼藝術家駐廠創作專案:每年,東鋼邀請一位國內藝術家和一位外國藝術家在苗栗工廠工作,在居住的幾個月中,東鋼提供廢鋼、專業機器和技術人員等資源。完成創作後,東鋼會辦理發表招待會來展示其作品。從辦理的經驗中,也讓東鋼的員工對藝術創作產生興趣[3]。


(三)資源媒合模式(第三層次)

此模式有別於前兩種模式由企業單方投入,「資源媒合模式」則由企業擔任平台角色,規劃想法,以訴求爭取聚合各方企業CSR資源共同投入,針對不同課題解決需求,也媒合不同專長或資源擁有者共同投入。企業通常需要設置專責的CSR部門及人力來處理這些事務,例如獨立的基金會或非營利組織。這種方式也讓企業與CSR的合作對象在關係上更為緊密。


對藝文團體、藝術家而言:資源媒合模式有助於拓展潛在的合作對象,例如專案中的其他專業人士,或是藝術中的跨域合作,也有助於尋找理念相近的夥伴。同時,也可以透過夥伴關係,一同思考專案能達成的社會影響,藉由資源整合,讓效益擴大。


相關案例如信義房屋的「社區一家、全民社造行動計畫」,從第一階段(2004-2008)的申請案多以延續與宣傳地方產業文化開始,到第二階段(2009-2014)青年返鄉提案,成為傳承文化與永續發展的新興力量;再來發現許多社區需要提案方法的培力協助,否則無法在媒合平台上成案。2015年則更名為「全民社造行動計畫」調整為「學習互動參與」,分享成功經驗,也擴大合作對象範疇 [4]。



(四)商務合作(第四層次)

此模式的執行方式包括社會採購(Social Procurement),帶動消費者購買具有社會使命的產品和服務,強調額外的影響力。或是與合作夥伴提供客製化或優惠或免費的產品,共同專案,計畫執行等等。與前三種模式相比,此模式從商業模式角度構思CSR投入策略,因此合作方案可能是共通業務開發或專案合作,也可能是顧客商務關係,卻不是追求理論極大化的一般商業關係。企業可能是協助對象的採購客戶,合作對象可能是企業的需求客戶,彼此的互動和關係也更加緊密。


對於藝文團體,或是相關的工作者來說,與企業共同開發可以藉此發揮所長,借重企業的優良產品特色,完成自身的作品,相得益彰。相關案例如中強光電集團子公司奧圖碼科技,為全球最大的投影機製造商,主要業務為投影系統研發,展演、展覽及藝術表演等工程性質高階投影領域是該公司努力發展的領域,因此藉由贊助相關高階投影設備及技術,支持展演活動,一方面善盡企業社會責任,另一方面也藉由藝文展演,精準地向潛在需求客戶展示產品性能。


(五)策略夥伴(第五層次)

此模式的CSR執行方式包括共同辦公室(co-location),策略性整合與互嵌(Strategic integration/embedment),例如設立文化發展相關基金會,或是事業策略的融合。而企業與CSR合作夥伴間屬於高度整合關係,甚至整合進集團中,思考透過CSR執行來達成社會目的,集團下的部門也會透過CSR執行,為公司永續成長製造動力,在顧客選擇與關係經營中,兼具商業獲利與社會責任的思維。


以台灣的企業為例,2007年成立忠泰建築文化藝術基金會的忠泰集團,以建築、藝術及文化等角度切入,先是舉辦「明日博物館」、「都市果核計畫」等展覽,以演講、論壇、展覽、工作營、專書出版等,探索並實驗性地推廣建築和藝術文化的各種可能性。進一步於2017年創立忠泰美術館,參考日本森美術館的作法及經驗,關注國內外中生代指標性建築家、年輕藝術家,並把焦點放在提升城市和建築的品質上,延伸探討城市發展議題,營造忠泰建設的專業及領導品牌形象。


但是以開發商的身分,要從事相關的文化事務,要取得藝術界及設計界的信任,也需要時間。藝評人吳牧青觀察:「在建築界的社群,忠泰基金會能夠在短短數年之內取得高度的認同,更不只是展覽的策辦,2012年起催生雙年一期的「ADA建築新銳獎」、2013年起定期的「建築人小酒館」活動,及每年十餘場的建築專業工作者的業界學界對話,其與民間建築獨立工作者社團非利益關係的友好交誼和沙龍風氣,應也是台灣建築專業界史上的僅見」[5]。


忠泰建築文化藝術基金會執行長李彥良曾表示,「基金會的成立不是為了節稅和形象美化的考量,而是希望將基金會設定為企業的大腦,或者說像是走在企業之前、更前端,類似一個研究型組織的智庫角色。」同時,他也認為「基金會一定要從公益性出發,具有前瞻性和價值性,它將理想與理論研究出來後,便期待企業能夠實踐。但從研究到實踐,甚至企業改變的過程,坦白說很不容易,需要長期的相互影響」[6]。


長遠來說,讓CSR嵌入企業的策略,也有可能讓企業產生質變,讓母企業創造更多社會價值,並且回饋至社會。

CSR合作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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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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